服务对象
年龄由 9 – 18 岁,因在家庭、个人行为或情绪上,面临适应困难,及其家庭暂时无法提供适当管教及照顾的女青少年 (入住年龄一般不超过 16 岁半)。
本中心未能提供服务予下列人士:
·怀孕者
·有严重情绪或行为问题者
·精神病患者
·需特别医护照顾者
名额及编制
本校设小四至中三,共9班,每班12人;中心设有 3 个家舍,合共提供 64 个宿位。
费用
·住宿、膳食及学费全免;
·书簿、个人衣著、生活用品及医疗费用需由家长负责。
申请手续
家长必须同意女儿入住 / 读,方可透过以下人士:
社会福利署或非政府机构的家庭服务中心社工
·学校社工
·医务社工
·外展社工
·中学校长
入住期及离院
入住期约为一年半至两年,中心会定期评检个别学生的需要及进度,与家长 / 监护人、学生及转介社工共同商议离院日期及未来计划。